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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依法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湘政办发〔2013〕4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1年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目标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省委“三高四新”战略部署,紧紧围绕“一个统筹”“一条主线”“一个体系”的工作总体思路,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夯实质量安全基础,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和信用信息管理,进一步健全监督保证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平稳向好。

      二、对象

      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衡阳市、郴州市、常德市、益阳市、邵阳市、怀化市、娄底市、张家界市、永州市、湘西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内容及方法

      1.2021年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目标管理分为两大部分,采用百分制记分的方式进行。一部分为工作目标,占质量安全目标管理的60分。另一部分为质量和安全事故控制指标,占质量安全目标管理的40分。

      2.工作目标每半年均以百分制记分的方式进行统计,全年工作目标得分按《工作目标评分表》(附件2)执行。全年工作目标得分=(工作目标得分+工作年终加分项)×60%。

      3.质量和安全事故控制指标根据《2021年度全省建筑施工死亡人数控制指标分解表》(附件3)的指标,采用全年百分制记分的方式进行。全年质量和安全事故控制指标得分=事故得分×40%。事故方法如下:

      (1)年度内未发生质量或安全事故的,不扣分。

      (2)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安全生产事故,未达到控制指标的25%的,每起扣1.5分。达到控制指标25%及以上,未到达控制指标的50%的,每发生一起或增加一起扣3分。达到控制指标的50%及以上,每增加一起扣8分。

      (3)每发生一起死亡2人的安全生产事故,未达到控制指标的25%的,每起扣2分。达到控制指标25%及以上,未到达控制指标的50%的,每发生一起或增加一起扣4分。达到控制指标的50%及以上的,每发生或增加一起扣10分。

      (4)每发生一起或增加一起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扣15分。

      (5)年度死亡人数处于控制指标的75%以上,控制指标以内的,扣40分。

      (6)发生一起及以上较大以上质量或安全事故的,取消评先资格;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或安全事故的,不合格;超过控制指标的,不合格;发生一般质量事故按死亡1人事故扣分,发生较大质量事故按死亡3人事故扣分,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按死亡10人事故扣分。

      4.得分在85分及以上的为质量安全工作先进单位,60分及以上85分以下的为质量安全工作合格单位,60分以下的为质量安全不合格单位。结果同时通报省安委和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要求

      1.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分别于2021年的12月10日前,向我厅建管处报送自查自评情况,全年工作总结以及《工作目标评分表》评分标准中各分项工作开展情况(包括下发或转发的文件、通知、通报以及台账等资料)于2021年12月10日前报送。

      2.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坚持以目标管理促工作,按照要求认真分解各项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人员,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同时结合实际,对所辖县市区实施质量安全目标管理。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2月23日

附件下载

      附件1:2021年建筑管理工作要点.docx

      附件2:工作目标评分表.xls

      附件3:2021年度全省建筑施工死亡人数控制指标分解表.doc


 

发布时间:2021年3月3日    浏览次数: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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