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邵建函〔2020〕115号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建筑市场监管长效机制,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湘建建[2020]123号)要求,经研究,我局决定于11月上旬至12月中旬,开展建筑市场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注册地在邵阳市行政区域内以及外市入邵的建筑业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 二、核查内容。 1、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情况; 2、安全生产许可证、安管人员考核合格证情况; 3、质量管理标准化、安全生产标准化情况; 4、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5、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和现场实名制考核、工资分账制管理情况。 6、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及人员挂证等情况; 7、企业主要人员、办公场所、技术装备及经营指标统计数据上报情况; 8、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履职情况; 9、施工、监理承包范围是否与招投标文件一致,是否存在“阴阳合同”及工程款(预付款)的支付情况; 10、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执行情况; 11、预拌混凝土企业和检测机构的市场行为等情况。 三、核查安排。 核查工作采取企业自查,主管部门网上信息系统排查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核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不低于总企业数的5%,市本级预拌混凝土企业和检测机构全面核查。 1、自查阶段:2020年11月 10日前,企业自查、整改。 2、核查阶段:2020年11月 11日起(具体核查时间和人员另行通知)。我局将派出督查组进行督查,将在网上核查人员、业绩及不良信息,现场查看办公场所、听取情况汇报、查阅资料、核验证书、检查工程项目。 四、核查通报。 根据核查情况,下发建筑市场监管工作核查情况通报。对核查过程中主动自查、积极配合主管部门核查;企业人员达到或超过资质等级标准;未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行为并未受到各级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无不良信用记录,经济运行良好的企业,在评先评优、办理相关业务过程中给予支持。对核查过程中不主动自查、不积极配合主管部门核查;企业人员没有达到最低标准;发生过《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或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责令其在三个月内整改;整改期间企业不得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并视情节轻重,认定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停业整顿、撤回或建议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撤回其相应许可证书,并对核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曝光。 五、相关要求 各县市主管部门、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建筑业市场动态核查工作。主管部门要做好核查宣传和督促工作,企业要做好自查,提供的资料要真实准确,整改要严肃认真并及时上报整改资料。核查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市委十项规定,轻车从简,廉洁自律。 联系人:易天罡,联系电话:0739-5332658 附:建筑业企业动态核查情况记录表。 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30日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6日 浏览次数: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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