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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关于发布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发布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

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湘发改价费规〔202148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市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988)等有关规定,我们对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进行了全面清理,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本次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考试收费标准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规定的考务费、考试费标准上限内按成本补偿原则自行确定。

三、各执收单位应严格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按规定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进行收费公示,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


2021121


 

发布时间:2021年6月10日    浏览次数: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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